1.乙方公务卡如遗失、被窃、被抢、被诈取或被乙方以外的人占用的,应立即拨打葫芦岛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11-96656或到葫芦岛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,挂失手续办妥,挂失即生效。
2.挂失生效前公务卡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,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乙方对挂失生效后其公务卡发生的交易不承担责任,但以下情况除外:
(1)乙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;
(2)乙方拒绝或不配合甲方调查。
3.乙方遗忘交易密码可拨打甲方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或到甲方营业网点进行密码重置。
4.乙方应妥善保管与公务卡有关的所有密码、短信验证码,对于乙方因密码、短信验证码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,由乙方自行承担。